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官网公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稿》提出,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意见稿》明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此外,《意见稿》还拟对数据收集、数据处理使用、数据安全管理等作出细致规定。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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